《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川建行〔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并于2021年5月18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明确要求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目前,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不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开展省安全标化工地考核工作,构建优良项目的示范引领机制,赋权属地主管部门,强调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对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着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范围。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污水处理厂、水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考核范围,并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区分为市、县(区)两级,鼓励县(区)级监管项目积极申报评审。
(二)强调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申报项目须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1个月内,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表、施工合同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条款。
(三)强调属地推荐。项目完工后,申报工地所在地市(州)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地自评结果和日常监督情况签署推荐意见,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明确取消考核资格情况。申报工地施工过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使用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3.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4.因文明施工等问题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累计2次及以上的;
5.对社会投诉或媒体曝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查有责的;
6.考核周期内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建筑施工企业未对其进行检查的;
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未达到优良的。
(五)强调社会监督和考核纪律。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官网公示考核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申报单位弄虚作假,向考核工作人员赠送钱物等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考核资格或撤销省安全标化工地称号。
三、贯彻落实《办法》的措施
一是制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评审指南》,就《办法》申报操作层面的细节问题进行说明;二是认真抓好宣贯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宣传和解读,使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专家、相关企业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确保严格审核推荐,推动四川建筑施工水平高质量发展。